唐山律师为您解答2009年5月,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群众报案称,其借款给杨先生做中药材生意,约定每个月利息为6%,现在杨先生一直拖着不肯支付利息,本金更是无法归还。这位姓李的女士介绍,其于2005年4月份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杨先生,杨先生称自己是玉林市某税局的稽查科科长,正与玉林市某药厂做中药材生意,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购销中药材原料,如果能将闲置资金借给他,他将按月支付本金的6%-7%作为利息。
一开始,李女士抱着试试看的心理进行投资。第一次投入几万元,杨先生第一个月便足额给她打来了利息,之后每个月都会足额打进钱来。李女士放心了,与亲友一起合资陆续又投了几次资金,共计439万元。可是,2008年10月以后,李女士就再也没有收到杨先生返还的利息。她多次上门找杨先生要钱,对方干脆避而不见,李女士赶忙报警。至此,扣除已返还的利息,李女士被骗56万余元。之后,陆陆续续有不少人来报案,反映的情况和李女士差不多。其中,牟某被骗65万元,梁某被骗37万元。吴小林被骗,又向其他人集资致使更多人被骗此案有一个特点,被骗者被高额利息诱惑,不仅自己受骗,为赚取差价还向他人非法吸收资金,致使更多人被骗。
2005年1月,杨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吴小林。吴小林开始时对杨先生的话也是将信将疑,但投进去第一笔资金3万元马上得到高额利息,她被金钱冲昏了头脑,加上杨先生编造了一个计算利息的虚假《中药材购销结算表》给她看,她就深信不疑了。随后,吴小林又陆陆续续投了几笔资金进去,并且问杨先生是否不论融资多少都能投入到这个生意中。杨先生说玉林某药厂是大企业,这个生意是做不完的,能组织越多的资金就能赚越多的钱。看见有利可图,吴小林从2005年5月开始向外吹嘘,其投资做玉林某药厂的中药材生意有高额回报,并许诺借款者或投资者每月可以得到高额利润。吴小林将组织来的资金交给杨先生后,杨先生按月给吴小林本金6%-7%的利息,吴小林则只支付给下线投资者本金3%-4%的利息,从中赚取差价款。就这样到2009年4月,吴小林共吸收35人1874.4万元交给杨先生,扣除已返还利息,至今仍有1182万多元无法追讨。
杨先生:犯集资诈骗罪
吴小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唐山律师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杨先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吴小林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后,杨先生被判处无期徒刑,吴小林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针对此类诈骗,唐山律师告诫广大群众:投资理财需谨慎,不要轻易相信所谓高额回报、高额利息的投资,如果利息回报远远超过国家法定的银行利率,那么必然存在高风险,而且很可能就是骗局;理财还是应该找国家认可的金融单位,不要贪图高额回报而盲目投资,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和防范犯罪意识,提高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