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新闻 > 法律新闻
法律新闻

湖南男子假冒发改委副司长屡次受贿获刑

添加时间:2014-10-31 09:37:49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3月29日,长沙芙蓉区法院,冒充“国家发改委副司长”的邹斌勇。去年6月,长沙警方赴北京将邹斌勇抓获。经芙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3月22日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3月29日,法院对此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招摇撞骗罪”判处邹斌勇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一次同学聚会,为了撑面子,邹斌勇谎称自己在国家发改委工作。而后,这个消息传开了,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他的“副司长”身份,身边的官商将其奉为上宾。他也从未否认自己的副司长身份,并以此身份游走于北京、长沙、邵阳等地。
  2011年3月,建筑商熊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副司长”邹斌勇。同年4月,邹斌勇到邵阳给岳母办生日宴会,熊某和朋友一起送了个1.88万元的红包。熊某还多次安排邹住豪华酒店,吃饭等。花费了数万元,但邹没给他介绍任何项目。长沙企业家刘某也对邹斌勇的身份深信不疑,为其安排住宿、购买机票,还将“副司长”介绍给湖南一家国企总裁杨某认识。邹以国家发改委副司长的身份视察了这家企业,并在会议室给该企业高层领导讲课。收受了好处却并没兑现承诺,邹的身份渐渐引起怀疑。2011年底,刘某在为邹购买机票时,将其身份信息记下,通过朋友查询,核实邹斌勇副司长身份为假。2012年6月15日,长沙警方赴北京将邹斌勇抓获。经合议庭合议,法院当庭宣判,邹斌勇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构成招摇撞骗罪。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招摇撞骗罪判处邹斌勇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唐山律师提醒大家,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共同犯罪一样会负法律责任。

上一篇:“90后”诉孔庆东:法治社会需“死磕”精神  下一篇:法院判决终结医院里的“拉锯战”
回顶部
成功案例 | 团队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咨询 | 业务擅长 | 法律新闻 | 公司法务 | 房产建筑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票据纠纷 | 财税纠纷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 律师见证 | 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