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每位公民的积极争取。法治社会需要“死磕”精神。另一方面,鼓励公民依法维权,也应降低立案的门槛和诉讼的成本。
2013年5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在微博上骂人的孔庆东败诉,要求其向关凯元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元。这个胜诉的背后,却是关凯元在四个月里往返河北涿州和海淀法院十几次,并且经过了繁琐的程序,最终胜诉。
90后大学生关凯元面对辱骂,并没有像常人那样地回骂过去,以牙还牙,而是选择了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名誉权。更何况在诉讼的过程中,繁琐的程序和******得不到法院的回应,也没有使这个年轻人放弃,而是继续选择较真儿下去。这种坚持,是用实际举动,为很多人上了一堂法治课。
然而,不能忽视的是关凯元在维权路上的艰辛。从6月份提起立案到10月底真正立案,时间跨度长达四个月,关凯元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涿州校区到北京海淀区法院,来来回回跑了十几次,每次都是近200公里的路程。法院审理此案,想必也是依法进行,审理时间长,并不是要指责法院有什么过失。但回顾这个多少让人有点辛酸的胜诉,是想说明,鼓励公民依法维权的路能不能再便捷通畅一些。
因为网络侵权的特殊性,对于原告、被告双方的身份认定和相关材料的核查要耗费不少工夫,但是如此波折的立案过程,还是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了网络侵权立案难的现实。
网络侵权案件中的被告,通常是网络虚拟身份,对诽谤污蔑者的身份确定,是被侵权人提起侵权诉讼首先遇到的门槛,这个门槛甚至让很多人放弃追索权益。现实中,网络维权的案子诉讼成本非常高,赔偿的金额往往不足以弥补诉讼成本。
海淀法院判决,孔庆东给付关凯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元、公证费1000元。虽然经济成本和赔偿与关凯元诉求差不多,但是时间成本却是常人所不能负担的。如果关凯元不是一位学生,没有充足的时间,他不一定能把官司打到最后。
所以,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降低立案的门槛和诉讼的成本。有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有益的尝试,2011年4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网络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降低诉讼门槛,被侵权人可直接起诉“网名”,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至少可以防止网络侵权立案难。在没有专门法出台之前,不妨以司法解释等形式,确保网络侵权诉讼有据可依。
寄望于法律完善的同时,作为公民来说,一旦如关凯元之遭遇,也不能妥协,就如关凯元在微博上所说:“要自由,也要法治;权利不是等来的,而是争取来的!”维护自身权益,需要公民积极争取,法治社会,需要“死磕”精神;也让那些在网络上动辄爆粗口的人,知道要付出什么代价。
唐山律师提醒大家,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共同犯罪一样会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