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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网络招工”为名诈骗28名应聘者

添加时间:2014-09-26 09:04:15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今年春节刚过,小王赴上海打工,为了找到心仪的工作,小王在网上搜索攻略。一个偶然机会,一家知名网站上的中介招工启事吸引了他,根据启事描述,该中介公司正替某知名企业物色行政人员。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小王将自己的简历在线投给了该中介公司。很快,小王收到了面试通知。两天后,小王来到了该公司指定的地点,他先在一楼进行了身份登记,随后有两位人事专员带他到三楼面试处,小王看到还有很多和他差不多年纪的人在一起等待面试。接待小王的是自称中介公司人事部的三位面试官。三位面试官询问了一些小王的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向、兴趣爱好等问题后表示,小王各方面都很符合委托他们招工的企业的要求,这让小王对自己的将来也有了期许。随后他们告诉小王,公司将为员工置办统一的工作服,办理健康体检证等,但需要收取一定费用。小王为了得到工作,便去财务部交了钱,面试官让小王回去等进一步的消息,并表示将为小王安排去委托企业面试。之后,小王等到了第二次面试的消息,他又来到上次面试地点,这次接待他的是另外三个自称是人事主管的人,他们表示小王的条件很不错,就是学历上有些欠缺,他们需要为小王疏通疏通。小王为了得到工作,再次交了钱后又回家去等消息。可是两个星期过去后,还是没等来面试的消息。此时小王意识到可能是遇到了骗子,于是立即报警。警方调查后,一举捣毁了这个套着中介公司外壳、干着骗人钱财勾当的犯罪团伙。
  原来,这13名犯罪分子协商分工、由三人负责在各大网站发布招工消息,由一人在大堂登记应聘的被害人,由两人负责带被害人给面试人员并维持现场秩序,由三人进行第一轮面试,由另外三人进行第二轮面试,由一人专门负责收取费用,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犯罪锁链,以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的钱财。至案发时,共有28个与小王有着相同经历的被害人上当受骗,骗取钱财共计24710元。
  唐山律师提醒大家,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共同犯罪一样会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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