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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专偷送快递电动车 事主不锁车招贼

添加时间:2014-08-28 08:00:13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惯偷贺某在大兴一小区内偷了一辆送快递的电动车,藏匿在小区里,接着又抱着“贼不走空”的心态,盗走了另外一辆电动自行车。大兴警方通过小区监控录像锁定贺某。目前,贺某已被大兴警方刑事拘留。5月4日,在大兴区西红门镇一小区送包裹的快递员小李报警称自己刚上楼送件不到五分钟,快递车就被人偷了。紧接着,另一名该小区业主也打来报警电话称自己新买的电动车不见了!大兴分局西红门派出所民警一边到小区内走访,一边联系物业调取当天的录像。“快递员小李上楼后,一名白衣男子鬼鬼祟祟地来到小李车旁,见四周没人,开车就跑。”小区的监控录像,拍下了白衣男子偷车的全过程。可是后半截的监控录像又让民警匪夷所思:“白衣男子没有把快递车开出小区,而是藏在了小区的一个角落。十分钟后,骑着另一辆电动自行车离开了小区。”民警很快帮小李找到了被盗的快递车,车上的包裹一件不少。接着,民警记下了白衣男子的体貌特征,与小区物业和保安一起展开工作。民警推测,白衣男子对小区比较熟悉,很可能再来。5月19日中午,这名男子出现在了小区的监控画面内。监控画面中,一名女子将车停放在存车处,并没有锁车。两分钟后,白衣男子便出现,骑车就走。埋伏在周围的民警和保安当场将其抓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姓贺,今年53岁,河南省人。贺某承认盗窃电动车并变卖的事实。当民警问他为什么将快递车藏起来的时候,他告诉民警:“一次害人家太狠不好,不忍心。”贺某交代,他本来打算到小区里揽点装修活,但是看见没人看管挂着钥匙的快递车,就打起了歪脑筋。贺某说,他把车开到半路后忽然“良心发现”,就把车藏了起来,但是又不甘心空手而归,就顺手偷走了另一辆没有上锁的电动车。去年底,贺某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理过,不到半年就又重操旧业。
  唐山律师提醒大家,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共同犯罪一样会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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