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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股民起诉光大证券首例维权案裁定不受理

添加时间:2014-08-27 09:16:54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广州股民以光大证券发布不实信息造成其巨额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昨天,广州番禺法院对这宗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发生后的首例股民起诉维权案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今年8月16日11点05分,因光大证券“乌龙指”导致上证指数出现大幅拉升,大盘一分钟内涨超5%,******涨幅5.62%,指数******报2198.85点。以为重大利好即将出台的投资者纷纷重仓杀入股市,然而等来的却是血本无归。近日,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行为而损失7万元的广州股民郭某某将光大证券告上法庭,索赔损失。昨天,其收到广州市番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通知,理由是,法院认为番禺区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该案属于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的市级法院管辖。同样,李女士9月2日也委托律师代为提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向光大证券索赔。昨天上午,上海静安法院法官致电李女士的律师,表示该案件较为复杂,就此案如何受理、审理,法院系统内部正进行沟通研究,需要一点时间。
  唐山律师提醒大家,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共同犯罪一样会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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