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是怎样的吗?下面,唐山律师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实际上是工伤保险赔偿,即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则由保险机构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工伤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实际上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发生工伤事故后,按照法定程序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保险金即可,与“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及性质并不相同,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也可避免纠纷的产生。
因此,从职工获得保险金的角度看,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合同中的人身保险的性质相类似,只不过一个基于法律的强制、一个基于当事人的合意。******人民法院将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引发的诉讼案由规定为“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整的就是“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形。职工获得的“费用”依然是工伤保险待遇,而非侵权的债务人支付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