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律师介绍,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1.伪造货币罪不要求有与伪造的货币相对应的真实货币的存在。
2.伪造货币包括伪造正在流通的中国货币、外国货币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货币,包括硬币(含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与纸币。
(1)伪造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即使该境外货币不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同样构成本罪(世界主义的立场)。
(2)行为人所伪造的货币必须是正在流通的货币,如果伪造已经停止通用的古钱、 废钞,则不成立本罪。
(3)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4)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为对象的假币犯罪,依照
唐山律师介绍,《刑法》第170条至第17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假普通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面额计算;假贵金属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贵金属纪念币的初始发售价格计算。
(5)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成立伪造货币罪。
(6)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唐山律师介绍,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全;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形式:故意,即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成立必须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出售、购买、运输的是伪造的货币(假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