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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能构成过失犯罪以及正当防卫的概念

添加时间:2015-09-10 16:19:57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唐山律师指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9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知识要点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保护法益。
        唐山律师指出,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的区别
        (1)特殊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一般正当防卫所针对的是需要防卫的任何犯罪与其他一般违法行为(以需要防卫为前提)。因此,只有保护人身安全时,才可能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保护其他法益时,不得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2)特殊正当防卫没有必要限度,因而不存在防卫过当;一般正当防卫具有必要限度,因而存在防卫过当。
        唐山律师指出,过失实行行为只有导致实际的侵害结果才能成立犯罪(过失犯罪属于侵害犯),即必须证明其过失实行行为与实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就是指的共同故意犯罪,过失行为之间不可能成立共犯,所以对甲、乙两人的行为应该分别认定,相应地,也就不能适用共同犯罪中的“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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