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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上学途中发生意外到底是谁的责任

添加时间:2015-08-27 17:01:16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唐山法律咨询:我的孩子上小学二年级在中午被幼儿园的老师接去午休,孩子有东西忘在学校,回去拿,老师就让孩子自己去拿,午休的幼儿园那个地方和学校只隔一条马路,孩子过马路时被车撞了,司机已经付了医药费等其他费用,我们找到幼儿园的学校,要求承担责任,他们不管,幼儿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唐山律师为您解答:幼儿园在此次事故中应承担补充责任,如果肇事司机没有能力承担责任或者逃逸的话,可以找幼儿园承担责任,毕竟他们有保障孩子安全的义务,如果侵权者已经承担责任,可以免除小做饭的责任。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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