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市东兰县的男子兰某多年前入赘与恩平市良西镇长龙村一名聋哑女朱某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不足3岁,小女儿也不足2岁。两个孩子需要照顾,又加上老婆与小舅子都是智障人士,兰某的压力越来越大。由于家庭经济条件本身就不是很好,再加上又多了两口人,家庭负担顿时重了许多。为缓解经济压力,兰某在别人的唆使下将刚出生不久的小女儿以3.5万元的价格卖掉。
5月6日,恩平市公安民警接到举报后将被卖女童成功救回,兰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兰某一家的情形被他曾经的工友杨某看在眼里,杨某多次“开导”兰某,要兰某将小女儿卖给自己。最后,兰某同意了。4月30日早上8时许,兰某与妻子将小女儿抱到杨某家,双方协商以3.5万元的价格成交,随后杨某付给了兰某5000元现金,承诺第二天将余额一次付清。4月30日晚,良西镇福坪村委会治保主任吴某到派出所报案,称该村委会长龙村有人贩卖儿童。接报后,民警赶到长龙村,把涉嫌贩卖儿童的兰某传唤回派出所,一开始兰某坚决不说小女儿的下落,经民警做思想工作,他承认将女儿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杨某的“姐姐”收养。在当地派出所的支持配合下,当晚10时左右,民警在振民镇将熟睡中的女婴解救出来。
唐山律师提醒大家,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共同犯罪一样会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