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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门案凶手涉杀害4人一审被判死刑

添加时间:2014-10-25 08:57:25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深夜持斧潜入前女友家中,杀死前女友及其亲属共4人,今年3月12日凌晨,华阴市五方管区杨城村发生一起灭门惨案。昨日上午,凶手项宗银一审被渭南中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5万元。
  持斧行凶 杀死一家4口
  2012年9月,项宗银与阿珍(化名)通过网上聊天建立男女朋友关系,阿珍家人得知此事后极力反对,但二人断断续续仍有往来。法庭审理查明,阿珍明确告知项宗银要断绝往来后,今年3月10日,项宗银从西安来到华阴找阿珍。次日上午,项宗银来到阿珍家,但阿珍拒绝其入内。项宗银返回华阴市区后,购买了一把斧子,于当晚8时许来到杨城村。3月12日凌晨,项宗银翻墙潜入阿珍家,听到阿珍与他人亲密通话后顿生愤怒,持斧对阿珍的母亲、阿珍、阿珍的姐姐和姐姐4岁的儿子进行砍杀,导致4人当场死亡。作案后,项宗银连夜逃走,回到紫阳县焕古镇的老家。3月15日,项宗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鉴定,阿珍及其亲属均被砍器砍伤头部,导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凶手称当晚是去告别项宗银在供述中称,2013年年底,阿珍向他提出分手,他当时也同意了。今年3月10日,他从西安来到华阴主要是向阿珍道别。3月11日,他去阿珍家敲门,但阿珍见是他就把门关了,他决定晚上再去,怕与阿珍家人发生冲突就买了一把斧子防身。项宗银称之所以杀人,主要是听见阿珍与他人用暧昧语言通电话激怒了他,觉得阿珍欺骗了他的感情,就不顾一切地用斧子撬门,砍杀了阿珍和其亲属。连夜逃回老家后,项宗银拿了被褥躲进山里。3月15日晚上,项宗银看到警方撤走,就想回家拿东西,结果被守候在其家里的警察抓获。昨晚,阿珍的邻居杨某得知项宗银一审被判死刑后说,他要把这个消息马上告诉街坊四邻,阿珍一家4口在天之灵也能得到安慰。
  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
  渭南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项宗银与阿珍感情发生纠葛后,持斧砍人致4人死亡,并当庭出示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死因鉴定意见书、DNA检验鉴定意见书、足迹分析以及项宗银的供述等证据材料。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项宗银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提请法院依法严惩。受害人亲属附带民事诉请,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害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处理后事人员误工费等共计63.39万元。据审判法官陈宁介绍,在庭审中,被告人项宗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犯罪事实不持异议,未做辩解,只是辩护人认为,本案属婚姻家庭矛盾引起,被害人阿珍对本案引发也有一定过失,项宗银有投案自首情节。法庭认为,阿珍在与项宗银的交往中未有过失行为,项宗银是被守候在其家的民警抓获,无证据证明项宗银有投案自首行为,辩护人意见不予采纳。对阿珍亲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诉请,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范围,故对其诉请不予支持;对要求赔偿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项宗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项宗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阿珍的亲属)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昨日上午,法官宣读完一审判决后,项宗银当场表示还要上诉。
  唐山律师提醒大家,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共同犯罪一样会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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