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鑫恒塑胶等10家广东发泡餐具生产商被曝向北京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泽君律所)联合出资450万元“公关费”,由后者向发改委等部门推动发泡餐具解禁。就在450万元公关费事件曝出的时候,国家发改委正好发出通知,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解禁。被禁14年之久的发泡餐具重出江湖,与450万元“公关费”是否存在关联?发改委对发泡餐具的解禁是否受君泽君律所推动?450万“公关”协议曝光
近日,一份《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在网上曝光。这份签订于2012年1月的协议,甲方是10家广东企业,乙方是君泽君律所。在协议签订的5天内,甲方(企业联合体)向乙方(律所)支付前期服务费50万元,主要用于“乙方办理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公关、应酬、接待、差旅、员工薪酬等方面”业务。协议还约定:当甲方或其所在行业获得政府相关部门以书面方式确认在行业政策解禁的过渡期间的临时性、有条件许可……或者国家发改委正式将发泡餐具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淘汰类目录中删除,甲方应支付乙方律师费400万元。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淘汰产品目录中删除,该目录将于今年5月起生效。君泽君律所律师周小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这一协议属实,但他不认同媒体报道中“公关费”的提法,称费用主要用于媒体宣传。至于甲方是否向君泽君律所支付了“事成后”的400万元尾款,以及其在发泡餐具解禁中的作用,周小清没有正面回答。发改委14年前发布禁止发泡餐具进入市场的行政法规是不合法的。发改委禁止发泡餐具属于行政行为,必须履行法定程序,要有相关法律依据,并召开听证会,履行沟通机制。但当时发改委并未按上述程序来做,当时只是讲到发泡餐具导致“白色污染”,以此为由出台禁令。发改委对发泡餐具的解禁是否受到律师事务所的影响?记者多次拨打发改委综合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唐山律师提醒大家,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共同犯罪一样会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