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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 让“临时工”退出舞台

添加时间:2014-08-19 09:27:10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最近,“临时工”再次聚拢舆论目光,不仅饱受社会诟病,还被指责为机关事业单位推诿卸责的“挡箭牌”。基于此,南京市拟在机关事业单位清理“临时工”;广东省将以法规的形式不允许“临时工”执法。
  那么,我国究竟有多少编外人员?迄今,尚没有公开资料显示详细的统计数据。但媒体报道,当前,“编制内”、“编制外”导致的“正式工”、“临时工”双轨制用人模式,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比如,河南审计部门曾专项审计6县(区)环保局发现:实有人员765人,但财政供给人员仅159人,自收自支的编外人员,即“临时工”占到总人数的79.2%。
  这就是咄咄怪事了!1995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对所有劳动者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同工同酬……即从法律层面上说,“临时工”概念早在1995年以后就该退出历史舞台、寿终正寝了。新劳动合同法也秉持、延续了这一立法精神。时至今日,“临时工”为何几乎覆盖所有机关呢?
  答案只有一种可能,即这些机关事业单位不遵守法律,违法用工。在这些单位,因为编制内外有别,不仅仅是工资、福利、退休金等方面有差距,有的单位还对编外人员设置了很多发展限制,比如不考虑提职晋升、职称评定。有些“临时工”除了拿点微薄的工资外,连劳动合同都不签订,劳动保障几乎为零。
  法律明明禁止使用“临时工”,“临时工”明明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但却几乎覆盖了所有机关。机关不守法,无疑为企业用工带了一个“恶头”———机关尚且违法用工,企业焉有不效仿之理?
  比如,一些银行和国有企业,也有“正式工”、“临时工”之分,彼此的工资待遇有天壤之别。比如在一些银行,临时工每月只有区区一两千元的工资,福利待遇全无;而正式工月薪动辄几千、上万,福利待遇丰厚。而一些中小企业呢?“临时工”更是不少。企业偏爱“临时工”,原因就是可尽******限度地减少成本,赚取利润,但“临时工”的权益又如何安放呢?一方面“临时工”的称谓或用工形式已经过时,法律不允许存在;另一方面“临时工”却几乎覆盖所有机关单位,并风行大大小小的企业,于是,法律被践踏,而数不清的“临时工”的权益也在时刻被剥夺着。让“临时工”退出历史舞台,让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大小小的企业遵守法律,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机关事业单位应该带好头,为企业树立榜样。同时,劳动监察部门应该依法行政,严厉查处违法用工行为。
  唐山律师提醒大家,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共同犯罪一样会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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