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型。王某名下有某小区的住宅一套。2009年6月,他以182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了陈某,陈某付完60万元首付款后,双方约定王某先归还银行贷款解除房屋抵押,然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但王某并未还贷也未按期办理过户。同年11月,王某又将该房屋以21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第二位购房人,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收取了100万元的首付款,但由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归还银行贷款,致使该房屋无法解除抵押,因此也无法办理过户。2010年1月,王某又以24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位购房人,收取其首付款145万元。
此类案件较为少见。由于近年来房价飞速攀升,很多人便以卖房为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骗子以自己真实所有的房产为交易标的而实施诈骗,由于本人系真实房主,故极具隐蔽性,购房者难以及时发现被骗。中介骗卖型。吴某以前在房屋中介公司工作时,曾经帮助顾客金某租住了一处房屋。后来,金某委托吴某再帮她买一套房子。2010年11月,吴某对金某谎称自己所租住房屋的房主急需用钱,愿意将该处房产以75万元的低价卖掉。金某动了心,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间,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分四次交给吴某75万元购房款,吴某伪造了一张该处房屋的房产证交给了金某。2011年7月,金某住进了购买的房子里。结果到了2012年10月,真正的房主来收房,告诉金某这套房子从来没有出卖过,吴某是从自己这里租的,现在出租到期要收回。金某这才知道被骗了,一查吴某为其办理的房产证也是假的。
还有一种就是低价代购型案例,段某谎称自己认识某知名楼盘的设计师,能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内部价买到房子。为了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段某带着被害人到售楼处看房,并私刻开发商的公章与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了被害人首付款近40万元。
此类案件的被害人通常是一个群体,涉案金额动辄几十万甚至几百万。骗子除了骗取被害人的购房款,还会索要打通关系的“疏通费”。在这种骗局中,骗子往往声称自己是房地产从业人员,或者认识相关政府部门的人,可以通过特殊渠道以内部低价购买住房。当购房者信以为真后,他们就会伪造合同及开发商甚至是政府的公章,诱骗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从而骗取高额房款。
冒充房主型的典型案例。王某谎称自己的父母是国家外交人员,并担任重要职位,在购房人面前给自己树立了“官二代”的形象,让购房人有安全感,从而对其产生信任。自2010年7月开始,王某委托朋友通过中介公司,以其朋友的名义与多名房主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包括丽水嘉园、合生国际花园、观湖国际、泛海国际等高档小区的商品房,然后冒充房屋所有人将这些房子低价出卖,骗取20余名被害人1000余万元。
此类案件占了全部涉房诈骗案件的近一半。骗子往往会租下大量的房屋,谎称自己是房屋所有人,将其租赁的房屋进行转卖。在作案中,骗子经常谎称自己系“官二代”、“富二代”,使被害人放松警惕。由于犯罪手段的特殊性,此类案件绝大部分都伴有伪造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