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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在有哪些需要知道的法律常识

添加时间:2017-03-01 16:21:09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唐山律师从功能上看:设立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其功能是评判。从适用对象上看:见习期仅适用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一般为毕业的学生);而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从适用上的不利后果看:用人单位对表现特别不好的见习生退回学校,由学校重新分配;而对试用工而是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用人单位没有和员工约定工资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刚进入职场,或对职业不满意或有意见于公司,往往都会选择在试用期辞职。那么在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结算呢,会不会被公司扣钱呢?这是很多辞职大学生心中的顾虑。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唐山律师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第二,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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