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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家庭暴力的构成

添加时间:2016-08-01 11:04:57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唐山律师介绍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必须是家庭成员,且施暴者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唐山律师谈到家庭成员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的亲属,一般应具有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两个特征。这里的亲属关系不仅仅是指依靠婚姻和血缘维系的亲属关系,还包括依法律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兄弟姐妹关系等。在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传统的家庭暴力往往是认为具有配偶关系的男性对女性的施暴。当然,这在家庭暴力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事实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包括老人、儿童以及女性对男性的施暴,这也越来越为社会所重视。
  唐山律师分析家庭暴力具有手段的残酷性,情节的恶劣性,后果的严重性,时间的连续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家庭暴力仅以故意为条件。唐山律师介绍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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