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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避免债务风险的绝招

添加时间:2012-10-29 11:40:48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避免债务风险有哪些绝招?当事人如何保障对自己有利的判决顺利执行?法官分析说,在诉讼的每一阶段,都有很多注意事项,如果当事人能未雨绸缪,事先了解对方的逃债手段,将能有很大的收获.
        第一招:防患于未然是******境界
        法官认为,进入诉讼程序、用法律武器追债,是企业和个人不得已的选择,能够防患于未然才是规避追债风险的******境界.“首先是要对商业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实现对对方的执行能力进行调查.”法官说.
        发生经济联系前,了解对方企业的资信是最基本的工作.对于企业来说,先调查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在查工商登记资料时,有些工商局不仅提供简单的注册资料,有时还会提供该企业详细的年审及企业变更资料,这些资料是了解企业资信的重要渠道,只有结合这些资料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才能真正了解企业的资信.
        第二招:面对欠债果断出击
        “进入市场经济,发生经济纠纷在所难免,但一旦发生,就要果断出击.”法官认为,如果是因为欠债发生纠纷,必须态度坚决地采取法律行动解决,不要因为数额少,对方口头承诺而一拖再拖,中了对方的“缓兵之计”,等对方转移资产,再采取法律行动已是无济于事.很多货款纠纷案件,最终无法追回货款都是由于当事人“姑息养奸”造成的.到法院起诉前,向对方发律师函,给对方法律的震慑,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也是可以考虑的方法.
        第三招:起诉前申请冻结对方资产
        到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但原告要先垫付.法院判决胜诉后,有时由于欠债人没有可执行财产,可能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起诉时,就先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法院快速查封、冻结欠债人的资产,也可以把这一点理解为将胜诉款项最终执行到位第一步.同时需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申请诉前保全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诉前保全将无效.
        第四招:合同约定仲裁节约时间立完案,法院查封对方财产后,企业应充分准备材料,积极应诉,使判决能尽可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证据充足,法院才能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诉讼阶段,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一般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两审终审.利用审限转移资产、拖延时间是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惯常手法.这对一些急于要钱的当事人来说是比较难受的.
        面对法院时效上的问题,一些对现金流动要求比较高的当事人也可在最初签合同时与对方约定发生问题时通过仲裁解决,明确约定仲裁地点及仲裁庭,仲裁一裁生效便可以申请执行,不需要经过二审,如此,可满足时间快捷的要求.
        第五招:注意申请强制执行时效
        “诉讼双方中有一方是个人的,在判决胜诉后的一年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效的,双方都是法人的,在判决胜诉后的半年时间内申请执行才是有效的.如果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执行,就丧失了强制执行申请权.”两位法官都认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问题必须引起申请执行人的重视.记者了解到,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一律师在代理一经济纠纷案件胜诉后,从法院领回判决书,由于事情较多,忘了告诉当事人,也没有申请执行,等发现时已过了执行时效,无法申请执行,40多万的胜诉款无法追回.当事人一怒之下就把该律师告上法院.虽然这样的事不多,但作为教训也很值得债权人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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