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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高价变卖商品

添加时间:2013-09-04 17:19:59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东莞一公司业务主管唐某使用职务方便陵犯公司37部、代价15万多元的“苹果”品牌手机,后拿到深圳低价变卖赢利近10万元。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唐某因犯职务陵犯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2010年8月27日至2011年11月8日时期,现年31岁的湖南籍夫君唐某担当东莞市某贸易连锁有限公司的业务主管,卖力代表公司与中国团结网络通讯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举行各项业务的对接。
  在此时期,唐某使用其职务方便,以偷盖公司印章、假冒法人代表的署名、假冒公司员工名义、领取新机不入库等方法,擅自将37台苹果品牌手机占为己有,并先后拿到深圳市华强北电子市场的小店内变卖赢利约9.8万元,后去职叛逃。2013年3月11日11时许,公安职员通过网上追逃,在湖南省隆回县将唐某抓获。破案后,上述苹果牌手机均未能缴回。唐某对上述恶行控告招供不讳。
  法院经审理以为,唐某使用职务上的方便,将本单元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举动已组成职务陵犯法,依法应予惩办。凭据现行刑法划定,犯职务陵犯法,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大概拘役。法院视其详细犯法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以职务陵犯法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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