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3日凌晨1时许,广州一家公司员工黄俊斌醉酒后(经检测,案发血液中乙醇含量低限为88.2mg/100mL)驾驶小客车途经黄埔区丰乐北路,遇民警执行查车任务.黄俊斌加油掉头逆行逃跑,交警张某驾驶警用摩托车在其车头拦截时,他仍冲撞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并从交警张某身上碾压后逃跑.经法医鉴定,张某受重伤.而摩托车也被损坏,价值14494元.黄俊斌当日即被抓获.
昨日庭审,黄俊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其随后行驶至交警查车点,为躲避交警查处,突然加油掉头逆行逃跑,并撞击交警致其重伤的行为又涉嫌故意伤害罪.针对指控事实,黄俊斌供认不讳,但辩称碾压民警并非故意所为.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唐山律师再次提醒大家,为了安全,酒后一定不要开车.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