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因交通事故损坏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折价赔偿。”
恢复原状。对财物损坏程度较轻,原物的主要部分没有损失,基本功能没有受到大的影响,经过维修或者配换零件修复后,在使用功能上,形态上和价值上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和出入。
折价赔偿。交通事故中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不能通过修复而恢复远原状的,或者虽然可以修复,但修复费用高于或者接近原物的实用价值,双方当事人同意不修复的,应当折成一定数额的人民币进行赔偿。
实物赔偿,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