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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酒后无证驾车,获刑四个月

添加时间:2013-07-17 09:11:21  浏览次数: 次  :

  怀孕四个月的孕妇午夜酒后驾车撞上一辆小轿车,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孕妇酒驾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12月8日晚上11时许,怀孕四个月的王某某应邀到海口市华海路某酒吧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时,喝了大概半瓶黑牌威士忌。聚会结束之后,王某某驾车送秦某等人到海口市龙华区外滩中心后回到家中。2012年12月9日凌晨1点左右,王某某又从家里开车到海口市龙华区某酒吧与网友喝酒,期间大概喝了6-7瓶百威啤酒。凌晨4点左右,王某某开车离开酒吧,行驶到蓝天路海南凯胜航空售票中心路段时,撞上时某军驾驶的小轿车,导致轿车左后轮毂断裂。
  交警接到报警后赶往现场处理事故。经检测,王某某的血液乙醇含量为26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此外,王某某没有合法机动车驾驶证,冒用了吴某转的机动车驾驶证。2013年3月27日,王某某赔偿给被害人时某军人民币2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美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且处于妊娠期,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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