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票据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侵害票据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实践中,引发票据损害赔偿的主要情形有伪造票据,造成他人损失的;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未尽附带审查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失的;追索权人没有在规定期间内及时将追索一事通知其前手而给前手造成损失的;承兑人或付款人在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未出具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给票据权利造成损失的。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或虚构他人名义而进行的票据行为。票据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两种:前者是指假冒他人名义或虚构他人名义进行出票行为;后者是指假冒他人名义而进行出票行为之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如伪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保证签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