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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琐事与妻子争吵以致于掐死妻子孩子

添加时间:2015-12-23 17:52:33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28岁的何喜龙,是镇原县马渠乡景塬行政村李咀自然村农民.在村民眼中,何喜龙是一个平日里寡言少语,看重家庭,怜妻惜子的“老实人”.他常年在外打工,挣钱养家,年初走,年末归,这就是他这几年的人生轨迹.2011年深冬腊月,何喜龙带着辛苦一年打工挣到的钱回到了家乡,与妻子和一双儿女团聚.由于何喜龙与妻子李某婚后感情不和,他在打工时,妻子李某经常住在娘家.2012年1月21日正是腊月初十,当天中午12时,何喜龙到邻村的岳父家去接妻子回家过年.就在回家的路上,他回忆起这几年自己辛苦为家操劳,妻子却不理解他,没有给过他好脸色,所有的前尘往事在他脑海翻腾,他不由得想质问妻子几句,没想到妻子寸步不让,在这一刻何喜龙对生活所有的向往都蒸发成仇恨.冲动的他,抓住妻子的胳膊,用力一推将妻子推向了脚下二十多米的沟底里,在发现妻子尚有呼吸后,何喜龙又伸出罪恶的双手掐死了妻子.  唐山律师
  可当天下午7时回到家中的何喜龙,又产生了杀害两个孩子再自杀的想法.随后,何喜龙从父母家领出5岁的儿子和2岁的女儿后,在一片玉米地里先后将两个孩子捂死、掐死.作案后,何喜龙使用菜刀砍切手腕、用裤带上吊的方式自杀未遂.
  2012年8月29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何喜龙故意非法剥夺妻子、儿子、女儿的生命,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虽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但何喜龙杀害亲生儿女的行为为社会所无法容忍,为法律所无法宽恕.纵观全案,被告人何喜龙在同妻子发生口角将妻子推下沟底,扼颈致死后,又亲手杀害亲生儿女,泯灭人性,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意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何喜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何喜龙自感罪孽深重,表示认罪伏法,放弃上诉.
  2013年12月24日,庆阳市中级法院遵照******人民法院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对被告人何喜龙以注射方法执行了死刑.这个“狼爸”在经历了一场从勤劳善良的农民到泯灭人性的“杀人狂”的蜕变后,走完了他疯狂而残绝人性的人生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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