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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状况无法前来办理法律援助的农民工

添加时间:2015-11-03 09:17:08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有的区县充分利用北京市社会网格化管理平台,组织党员律师进入网格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有的区县依托法律服务“三进”活动,党员律师牵头,把法律服务送进社区、楼宇、村庄、学校、残疾人联合会、文化产业园等;还有的区县结合建党91周年,组织党员律师深入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机构开展党员律师送温暖活动。实施法律援助“1+1”工程,使全省93%以上的乡镇、村居实现了“一乡一个工作站、一村一名信息员”,方便农民工就近寻求法律援助。加大宣传力度,实施“法律援助便民公示牌进村居”工程,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月”、“法律援助进工地”等活动,扩大知晓率,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二是创新援助方式,提高农民工维权工作质量和效率。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三优(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服务;对情况紧急或人数众多的群体性案件,先受理后补办材料;对于农民工进行唐山律师法律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的,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受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无法前来办理法律援助的农民工,指派律师上门服务。
  唐山律师集中组织开展了“为农民工讨薪特别行动”、“农民工法律援助直通车”、“农民工维权法律送温暖”等活动,实施“资深律师法律援助行动”,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执业十年以上律师在农民工维权案件的质量监管。全省普遍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台账,对涉及农民工案件逐一登记备案,建立案件质量满意度评价机制,确保办案质量。三是加强部门协助、异地协作,积极构建农民工维权互动机制。省司法厅联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作用,建立农民工维权工作******机制的意见》,唐山律师建立农民工维权案件联合工作机制,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对农民工维权案件,仲裁委减收或免收仲裁费,劳动、建设部门免收查档费、复印费。同时建立联合调节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援结合”的原则,优先使用调解手段解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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