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 唐山律师给您详细介绍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唐山律师为您介绍《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同时明确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这是证据使用的根本原则,违背这一原则,就会出现错案、假案,放纵罪犯,侵犯公民合法权利。其中“查证属实”是指证据要经过当事人双方和公诉人、辩护人的质证,要将该证据提供的情况与其他证据相验证,去伪存真,从而确定证据是否真实。若物证本身就存在缺陷,不完整,“查证属实”就受到限制,就难以保证。因此,审判人员,在对物证审查时,应首先审查物证是否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