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陈某自称“大仙”,能够驱除魔,以此诈骗病人家属的钱财,不但贻误了病人的治疗,还致便20岁的小伙跳楼摔成残疾。小宇,二十岁许,五河县新集镇农村人,初中辍学后一直呆在家中,后来外出务工一段时间,因学历低难找工作,一直很不开心。自2012年初起,小宇的情绪开始烦躁激动,喜欢到处来回走动,说话语无伦次,精神有些反常。家人为此甚是着急,带他去过怀远、合肥、南京及上海诸多医院检查,结果均是无功而返,查不出任何病理。也开了不少精神类的药物治疗,但都未见效果。
2012年底,小宇父亲怀疑儿子得了“外感”(指封建迷信,意思是外来灵魂附体),遂多方探寻打听,得知住在五河县城关镇乌家嘴小区、60多岁的陈某能治此“病”。今年2月底,小宇的父亲经过事先电话联系后,与父亲、弟弟一道带着小宇找到陈某家中。一通法事过后,大仙作出“诊断”:小宇没有疾病,只是得了“外感”,需要经过“升堂”、“安堂”、“归堂”、买“灵地”等程序驱除附体邪灵。陈某说,做法事免不了诸项开支,以便把邪灵罩在望淮岭的陵园。需要“灵地费”6850元,购买观音圣母金身铜像需要1800元,香炉400元,两组菩萨金身6600元,及其他花鸟图画、圣母治病费用、买香油钱、照鬼影子钱、火纸、香等,合计共需17600元。陈某让小宇父亲隔天带小宇来他家,为小宇再作“法事”。隔天,陈某在家中客厅布置好堂子,让小宇躺在木板床上,身下铺着绿布,身上盖着白布和红布,用手在小宇身上掠了一下,说是已经将阴气印了下来,然后把布卷起来,在小宇胸口放着火纸,捋了几下胸口,念了几声咒语,然后开了“排毒丹”给小宇父亲,让其带小宇去医院吊水。回家后,小宇父亲按照陈某的要求,在自家楼下燃放了一盘鞭炮,在楼下插了一面红旗,直通“天庭”请“大神”下届,再用铝制的保险丝加热后连着铁锅,绕着小宇头顶转圈“招魂”,然后用艾叶燃香驱邪,用红布包着朱砂挂在小宇身上辟邪……
数日过后,小宇的病情依然不见好转。3月17日下午5时许,小宇父母和叔叔带着小宇吊完水后,前去陈某家中问询。陈某点了一把粗香,分别让小宇和小宇父母吹了三口,说是为了吹跑邪灵。陈某口中念着咒语,吸引了小宇父母的注意力,小宇则无人看管,在客厅里走来走去。不久,邻居大喊:有人跳楼了!众人这才发现,小宇不知何时走到阳台上,从5楼跳了下去,摔在楼前绿化带的草坪上。经抢救,小宇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脊椎神经、大腿已经摔断。这时,小宇父亲等人才恍然间明白过来,陈某是个骗子,他的法事不但治不了小宇的病,反倒害小宇落了个残疾。小宇家人随即报了警,要求追究陈某的法律责任。最终,经检察机关公诉,法院根据陈某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案发后陈某已经将赃款退还给被害人一家等情节,综合量刑,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法官提醒:有病信“大仙”,不但治不好病,严重时还会要人命。治病要相信科学,摒弃迷信思想。希望小宇的悲剧不会再次荒唐地上演。
唐山律师提醒大家,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共同犯罪一样会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