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雪堂公司诉称,双方签署《咨询服务合同》,由映雪堂公司指派签约艺人乐嘉参加该教育集团提供“色眼识人-FPA性格色彩与人际沟通”商业演出,履约中映雪堂公司发现对方违约,擅自公开出售演讲门票,票价分类88元、 188元、 288元、 388元、 488元五等。当日与会人员约1100人左右,请求法院判令该教育集团支付赔偿金44.5万余元。法庭上,该教育集团辩称无违约行为,票价是活动惯例而非用于销售,是活动价值体现;认为也曾给映雪堂公司赠票,声称映雪堂公司无法证明通过何种渠道购买门票及所产生的损失。审理中,映雪堂公司申请调查令,向中国移动12580调查以及出票情况。中演票务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出具说明, 1137张票系剧院出票。法院认为,合同约定演讲所服务对象,是映雪堂公司内部员工及中移动苏州分公司VIP客户等关联人员,不能公开出售门票。现映雪堂公司通过售票平台购得门票,证明该演讲公开销售构成违约,对此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该教育集团应赔偿映雪堂公司总合同款30%违约金7.5万元。据此,法院作出了该教育集团败诉的判决。
唐山律师提醒大家,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共同犯罪一样会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