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公司会计期间,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假记帐等方法侵占公款。8月26日,记者从湘乡市人民法院获悉,这起职务侵占案日前在该院审结,被告人王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财产两万元,并退赔违法侵占的公司财产14万元。
现年43岁的王某某系湘乡市某公司助理会计。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3月至8月期间,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假记帐等方法,先后4次侵占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14万元。上述资金全部被王某某用于赌博而挥霍一空。
2011年11月,王某某在投案自首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王某某积极悔罪,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王某某主动投案,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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