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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时财务问题如何处理

添加时间:2016-03-15 18:00:41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企业兼并是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它不仅涉及其他机构(如评估部门)的工作,又影响到员工、企业甚至国家的经济利益。故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兼并审计业务时,应充分认识其特殊点,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唐山律师表示,企业兼并审计的内容既有传统的财务收支合法审计,亦有财务报表鉴证审计,既有经济效益审计,也有资产评估结果的审计。从审计的时间上讲有兼并前的审计、兼并过程中的审计,也有兼并后的审计。特别是对兼并前的审计工作,需要注册会计师运用专业判断能力,做出合理的鉴证。
  唐山律师指出,企业兼并其他企业或被其他企业兼并前,应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其中涉及有关财务事项的,需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各级主管财政机关要认真做好企业兼并中的各项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企业兼并的全过程,履行以下职责:(一)参与审批企业兼并的总体方案;(二)审批被兼并企业的财产清查结果及其财务处理;(三)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资产评估中各项财产损失的处理结果;(四)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资本金的合并,划转被兼并企业的财务隶属关系;(五)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缴应上缴的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收入以及其他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六)对企业兼并过程中的其他各项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另外唐山律师指出,被兼并企业应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评估作价,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确认,并依此进行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在财产清查和资产评估中,被兼并企业清理出来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尚未处理的潜亏、亏损挂帐、产成品清查损失,报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冲减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足部分冲销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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