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不法之徒从医院处理的垃圾中将大量原本被废弃的针筒、注射器、输液管、医用手套等医疗垃圾偷拿出来,再经过加工处理后出售牟利。
2008年,黄某仁租了一无名废品站作为仓库;2011年9月,黄某仁聘请谢某管理该仓库。其间,黄某仁先后与多家医院签订可回收医疗垃圾处理合同,有偿收集可回收的医疗垃圾,由谢某前往各医院将已经分类的可回收医疗垃圾运回仓库分拣后再加工。2012年8月8日,公安机关在上述仓库查获注射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120公斤。
除了聘请谢某外,黄某仁还另外聘请黄某聪、黄某兴、黄某桃、何某、林某到医院负责可回收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收集,并另设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站堆放回收医疗垃圾。2012年8月8日,该储存站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查获玻璃试管、输液管等医疗废物262公斤,查获混杂有注射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的物品1360公斤,查获医用手套等感染性医疗废物44公斤,查获混杂有注射器、化验试管等损伤性医疗废物的物品222公斤。根据公安现场同一天查处医疗废物统计,从黄某仁和黄某聪等人的仓库和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站中合计查处2008公斤医疗废物。
2011年11月起,黄某聪、黄某兴在医院收集垃圾时,指使黄某桃、何某、林某在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站从包装医疗废物的黄色塑料袋中偷拿出针筒、输液管等医疗废物,再由黄某聪以每斤1.1元的价格向黄某兴、黄某桃、何某、林某收购医疗废物,简单冲洗的医疗废物转移到黄某聪、黄某兴、黄某桃、何某、林某的住处储存。由黄某聪联系客户,并聘请尹某为其运输,非法转卖给赖某和童某牟利。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6月、8月,赖某在其经营的塑料厂,先后三次向黄某聪收购约3吨的注射器医疗废物,经过加工后再出售。而童某也先后于2012年6月、8月在其经营的废品站,先后两次以每斤1.6元的价格向黄某聪收购约600斤的注射器医疗废物,再以每斤1.8元的价格卖出。
庭审中,法院认为黄某聪和黄某兴分别是管理者,参与联系销赃、分赃;黄某桃、何某、林某听从黄某聪的安排实施了偷取医疗废物的行为;尹某因为牟利为黄某聪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童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但数量较少。赖某作为医务人员,应当知道非法买卖、储存医疗废物的危害性,但仍知法犯法。
法院认为,黄某仁和谢某由于其自身原因没有将医疗废物归还医院处理,而是将医疗废物送往其他场所加工,扩大医疗废物病毒性传播的风险。审理查明后,法院以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和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等罪名依法判处黄某聪、黄某兴等10人缓刑三年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不等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