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将自住房产“卖”给了儿子却又将儿子告上了法庭,原来是不孝子利用母亲不识字蒙骗其签了买卖合同。上海市徐汇法院今日披露,该院判处该买卖合同无效。
家住徐汇区的李阿姨与郭老先生是一对夫妇,都已年近八旬。去年当二老准备处置自己房产的时候,却发现本该登记在李阿姨名下的房屋不知为何产权人竟然变成了自己的大儿子。
后来他们发现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早在2005年的时候,大儿子就利用母亲不识字,私自与母亲签订了买卖合同,将该房屋作价18万后把房屋过户到了自己名下。对于这18万元,老两口也从来没曾见过。二老得知事实后大为生气,并将大儿子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两位老人认为,儿子以虚假买卖的形式,将房屋私自过户到自己名下,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利益,要求法院判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将房屋产权恢复登记至李阿姨名下。大儿子却辩称系争的房屋是动迁安置房,房屋的使用权只是以母亲的名义登记产权,实际是自己花费4万元取得了系争房屋的承租权。另外,购买公有住房的费用也是他出资的。
唐山律师了解到,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郭老先生和李阿姨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系争房屋的产权,属于的夫妻共同财产,郭老先生也应为系争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之一。此外,李阿姨******患有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被司法鉴定机关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