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怎样申请撤销婚姻?什么是丧失撤销权?唐山律师通过介绍上述问题,为您讲解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以下单位申请撤销:
1、婚姻登记机关。
2、人民法院 。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就丧失撤销权:
1、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