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出资协议、企业章程的形式明确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关系.
兴办企业,除了个人独资外,只要是与他人一起出资兴办企业,不管是合伙还是合资,都要签订一份出资协议,对双方的出资份额、比例、管理权限、盈亏分担、企业终止后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等内容做出十分明确的约定.这个协议如果签的不好,一旦发生纠纷,就会难以解决.
企业章程相当于企业的内部宪法.经过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就发生高于其他私订协议的效力.现在有一部分企业在约定上搞假,有的就是搞给登记机关看的,因为我们现在公司的注册资本门槛很高,这当然也反映出现行公司法律的滞后,可是也有些人为了获取登记,想方设法的找几个人冒充股东,或者搞假合资,拟了个假协议,你出几十万,我出几十万,又拟好了章程,几个假股东也在章程上签了字,公司成立了,也赚钱了,过去很好的假股东的突然跳出来,要求分红、分财产,最后不得不闹上法庭.法院到公司登记一调档,股东们的出资比例和权利义务在档案里规定得清清楚楚,无法证明股东是假的.就是你费尽心思留下了股东是假出资的证据,官司可能打赢了,却因为造假搞假登记而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近几年来国内出现的产权纠纷案件绝大部分是由于问题出在出资协议上,
二、通过劳动合同明确企业与员工的权利义务关系.
现在企业经理们有一种误解,认为员工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成为正式员工了,就应当到劳动局办理备案、合同鉴证手续,还要缴纳劳动保险,手续费、费用多,因此不愿意签合同.实际上这和掩耳盗铃没有什么两样.因为企业与员工的劳动雇用关系不是因为双方是否签订了合同而存在,而是一种法律事实,只要双方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双方的劳动关系就建立了.
从另一方面讲,由于有《劳动法》的保护,即使你不签劳动聘用合同,你的员工照样可以通过劳动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反,作为企业,由于没有合同某些条款的保护,在进行内部管理时就可能缺少了一些有力的制约措施.比如说跳槽问题、侵犯商业秘密问题.现在有不少猎头公司,专门挖别人的核心人才.你自己好不容易物色、培养了企业的顶梁柱,委以重任,但他突然第二天不辞而别,给你个措手不及,使企业陷入困境.每个企业都由自己的核心秘密,不管是经营信息,还是技术信息,都是你这个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资本.虽然你采取了种种防范措施,但是却永远无法杜绝你身边的员工有意或无意将其泄漏出去.如果你的公司出现了上述问题,怎么办?必须以严格的制度约束员工,而由员工签字的合同是对其******的约束.一方面,合同对某些想违约的员工来说是一种震慑,另一方面,对已经违约的员工,已经签订的合同为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提供依据.
三、合同在企业外部交往中的作用.企业在对外经济交往过程中,离不开合同.合同在这里既作为证据起到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存在的作用,又起到了约束双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