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作为服务合同的一种是指双方约定一方委托对方处理自己的事务,处理结果由委托人承受的合同.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是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是受托人.
唐山律师认为:委托合同的是建立需要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委托人应当相信受托人的品行,能力和经验等.如果没有双方的信任则需要处理的事情不可能很好地完成,因为在处理过程中,往往需要委托人的协助.因此,没有当事人双方的相互信任,委托合同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因此,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由此可知,双方对委托合同所享有的解除权是一种任意解除权,且是法定的,而不管对方是否同意,及合同有无期限、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但上述法定的任意解除权也不是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如果因一方行使任意解除权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需要进行赔偿,受托人已经完成的工作及必要花费,委托人也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