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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添加时间:2017-02-13 17:28:33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给予任何经济赔偿或补偿。对于劳动者而言,则无论如何都要尽量单位出具书面辞退通知,如果实在无法取得,可以采取录音或者寻找相关证人证言的方式来确定这样的事实。唐山律师为您介绍这样的好处在于,单位单方面认为的合法辞退,并未一律都能得到仲裁或法院支持,只要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单位上述辞退理由不成立,则单位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被迫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第二,自动离职。这种情况下包括上述第一种情况出现但劳动者未以上述公司违法情形而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是以其他原因要求辞职,都无法得到经济补偿。因此,一旦要离职,就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三,公司主动辞退员工。一般而言,这种情况在目前的实践中越来越少出现,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单位对于主动辞退员工越来越谨慎。当然,并未所谓单位主动辞退都必须向员工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准赔偿金。
  比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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