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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添加时间:2016-06-01 16:56:04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诉讼离婚的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具体分析如下: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唐山律师在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唐山律师告诉您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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