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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控制吸烟协会维权,淘宝网被告

添加时间:2014-10-01 23:23:56  浏览次数: 次  :

  圣佐治诚公司与姐缔电子商务公司在互联网及淘宝网上销售“圣佐治戒烟贴”产品,且在该产品包装上印有“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特别推荐”字样。事实上,该协会从未向社会上推荐过任何戒烟产品。为此,该协会曾多次致电,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但被告置若罔闻,反而变本加厉,继续在网络上销售,侵犯该协会的合法权益。协会从成立至今,坚持公益性质,坚持推动控烟行动,从未在未获充分科学证明且未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推荐任何产品。圣佐治诚公司与姐缔电子商务公司所作所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同时也给消费者造成误导甚至身体健康带来影响。关于第三被告淘宝网,该协会认为其审查不严,应承担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称,淘宝网上销售的“圣佐治戒烟贴”盗用“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特别推荐”,被指夸大效果,欺骗消费者,遂将该戒烟贴的生产销售单位浙江省义乌圣佐治诚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省义乌姐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及淘宝网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害、并在原宣传载体上刊登道歉声明15-30天,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侵权行为;要求第一、二被告赔偿损失20万元;同时要求淘宝网承担连带责任。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在起诉中称,2012年11月开始,该协会陆续接到全国许多消费者咨询电话,反应说在淘宝网上购买的有“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特别推荐”字样的“圣佐治戒烟贴”被夸大效果。
  唐山律师提醒大家,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共同犯罪一样会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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