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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仪式时女方亲属陪送的嫁妆应否返还?

添加时间:2012-08-24 11:09:56  浏览次数: 次  :

     唐山律师刘辉提醒您:办理结婚仪式时陪送的嫁妆应归女方所有。

     2010年8月,张女经人介绍与李男相识相恋。2010年11月18日,双方办理了结婚仪式,于2010年12月28日,双方补办了结婚手续。婚后无子女、无共同财产。因婚前双方了解不充分,并且双方性格差异较大,所以婚后经常争吵。2011年4月20日,李男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关于女方家于办理结婚仪式时陪送的嫁妆(价值大约为人民币6万元)如何处理的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致,李男认为该嫁妆是女方父母对张女和他的共同赠与,所以其有权主张要求分割,但张女认为该嫁妆是父母对她的个人赠与,所以应当认定为是她的个人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1)原告李男与被告张女离婚
(2)被告张女陪送的嫁妆归被告张女所有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都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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